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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24 18:03

  一、示范区建设情况

  201811月,福州市获得国家发改委和自然资源部批准,成为全国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之一。20192月,市政府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尤市长为组长、五个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严可仕副市长兼任。201910月,《福建省福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通过了省政府批准实施,明确了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任务和目标:以推进海洋资源要素市场配置,开展涉海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为引擎,以项目带动为抓手,通过拓展高质创新的蓝色经济空间,推动打造国际深水大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构建海洋开放合作新格局,带动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实现海洋强市的目标。

   

  

  二、示范创新工作

  1.创新海洋资源要素市场配置。一是探索编制以海洋资源为主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连江县开展以海洋资源为重要内容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及其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建立了“政府+企业+金融+渔民”的“四元”协同运作机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了静态生态资源向动态价值产出、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两个“转变”,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二是连江县“养殖海权改革”初见成效。2019年以来,连江县针对不同类型海域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海域使用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两证联动”为主要特征的“养殖海权改革”试点。对于海域村界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统一收储养殖海域,以连江县黄岐镇大建村为例;对于海域村界不清晰的,由乡镇下属企业统一收储养殖海域,以连江县下宫镇为例;对于水深30米以外的海域,由县属企业统一收储开发建设。通过试点,明晰养殖生产者的权力和义务,规范养殖生产行为,帮助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为海上养殖拓展外海空间,实现渔业升级转型,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渔村面貌改变,提供范本和参照依据。

  2.创新涉海金融服务模式。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海洋渔业民营企业发展的三条措施》,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力度,提升海洋渔业民营企业融资便利水平。二是构建金融对接平台。启动海峡基金港,推动在榕银行机构与海洋渔业行业协会合作。三是完善信贷服务机制。海峡银行将连江支行定位为涉海专营机构,在榕金融机构针对海洋产业的特点和需求,为企业、养殖户量身打造特色金融产品,推出了“微捷贷”、“惠农e贷”、“鲍鱼贷”、“惠渔贷”和船舶资产抵押贷等产品。四是设立海洋产业信贷资金池。与福州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福州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分别设立每年20亿和5年不少于100亿元的海洋产业信贷资金池。

  3.项目带动促发展。2019年,全市共75海洋经济类项目列入示范区建设项目库,投资额834亿元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实际完成投资150亿元,占全年计划投资115%,带动海洋经济快速增长,全市海洋生产总值突破2680亿元,提前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2020年,全市共101个海洋经济类项目列入示范区建设项目库,总投资1315亿元。截至9月份,实际投资179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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